按照“教育、感化、挽救”的基本方针,近年来,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方式方法,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上取得了显著成效。
2013年6月,市中院在全省法院系统率先成立了未成年人审判庭。针对未成年人案件的特点,该院未成年人审判庭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落实圆桌审判制度、法庭教育制度、指定辩护人制度、法定代理人到庭制度;建立了庭前社会调查制度,通过注重庭前调查、注重开庭审理、注重寓教于审、注重做好审判后的延伸工作,充分体现刑事法律的公正性及人性关怀的一面;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依法一律不予公开审理,并依法对未成年被告人不使用械具;对有罪的未成年被告人,未审法官组织检察员、辩护人及法定代理人共同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法庭教育。判后,注重保护未成年罪犯的名誉和隐私权,依法不公开披露未成年人的姓名、住址、照片等相关材料,对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未成年罪犯一律实行案卷封存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