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省出台了《新能源汽车营销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由省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我省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实现产品销售后给予补贴。“这也意味着今后市民在购买我省生产的新能源汽车时可以享受一定的价格优惠。”昨日,市经信委汽车产业科负责人在向记者解读这一政策时如是说。
该负责人介绍说,享受此项优惠政策的新能源汽车主要包括电动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甲醇汽车和燃气汽车。补贴范围为我省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内,在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实现终端销售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按照办法规定,今年的补助标准为电动客车5万元/辆,电动轿车2万元/辆,电动专用车1万元/辆;甲醇客车1万元/辆,甲醇重卡1万元/辆,甲醇轿车0.5万元/辆,甲醇多用途乘用车0.2万元/辆;燃气重卡1万元/辆,燃气轻(微)卡0.2万元/辆。2016年—2017年:补助标准减半。
这位负责人还告诉记者,此次发放的补助资金将专项用于降低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成本,以最大的实惠让利于消费者,消费者可直接按销售发票注明的销售价格扣减营销补助资金后支付购车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