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合同不完善的如何确权登记颁证? 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合同”与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不一致应以哪个为准?
答: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2条规定,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因此,确权登记颁证应以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为基础。
二轮土地承包时签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以二轮土地承包合同为基础;对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不完善的应补签完善承包合同后再确权登记颁证;补签完善承包合同的起止时间要与当地二轮土地承包合同时间一致。
根据《物权法》规定,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一种“用益物权”,是依据土地承包合同而创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仅仅是证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凭证,并非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依据,因此,在土地承包合同与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情形下,应当以土地承包合同为准。 (本报农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