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今年,我市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由实物发放改为货币化补贴,每户300元,补贴资金由财政部门负担,将通过“一卡(折)通”发放,确保在冬季取暖前将补贴发放到每一个低收入农户手中。
据了解,为解决我省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问题,省政府提出从2011年当年到2015年,每年每户供应1吨冬季取暖用煤。今年,经省政府研究决定,2015年冬季取暖期,对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由实物发放改为货币化补贴,每户300元,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统一负担,补贴发放将按“农户申报、村委会评议公示、乡(镇)政府审核公示、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财政部门通过“一卡(折)通”发放到低收入农户手中。据介绍,今年,我市符合低收入冬季取暖用煤条件的县区共有城区、南郊区、新荣区等十个县区,总户数629294户,补贴资金18879万元。
市财政局有关人员称,对低收入农户冬季取暖用煤由实物发放改为货币化补贴,各县区都要公示发放对象的情况,公开标准、程序和结果,确保财政资金落实到位、专款专用,确保惠农富农政策落到实处。目前,补贴资金已全部发放至各县区,按照规定程序核对后,再进行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