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净化我市客运市场环境,维护城市道路交通安全,24日市交警支队发布通告,打击私自变更机动车车体颜色,使用套牌、假牌、无牌及报废车辆进行拉客营运等交通违法行为,要求10月10日前私自改变车体颜色的车辆自行恢复原有车体颜色,11日起违规者将依法受处。
通告指出,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批许可,机动车所有人和驾驶人不得私自变更原有车辆车体颜色,特别是改成与我市出租车外观颜色一样或类似的。否则,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车辆所有人或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凡此前私自改变车体颜色的车辆,在10月10日前自行恢复原有车体颜色,并将改变颜色前及改变颜色后的车辆照片主动交至车辆管理部门的,不予处罚。从10月11日8时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对未经车辆管理部门审批许可,车主擅自将车体颜色改变成与出租车车体颜色一样或类似的车辆,依法予以处罚。
通告明确,严禁未悬挂号牌、使用假号牌、套用其他车辆号牌、已经报废的车辆上路行驶或营运拉客。一经发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处罚。具体为:驾驶无牌车上道路行驶的,处以200元罚款、记12分,并扣留车辆和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假牌车上道路行驶的,处以5000元罚款、记12分,并处15日以下拘留,扣留车辆、收缴非法牌证;驾驶套牌车上道路行驶的,处以5000元罚款、记12分,并扣留车辆、收缴非法牌证;驾驶报废车上道路行驶的,处以1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收缴车辆并强制报废。
市交警支队同时公布了投诉举报电话,号码为:0352-2104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