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卫生计生部门获悉,市卫生计生等五部门日前联合下发了《大同市县乡医师一体化管理试点实施方案》,今后我市实行县乡医师一体化管理的试点县,乡镇卫生院与县级医院在人员、业务和考核等方面实行统一管理,旨在解决县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医师短缺问题,提升县域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今年,我市将在浑源、大同两县开展试点工作。
《方案》要求,实行县乡医师一体化管理的试点县的医师编制数按县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分别核算,经县政府同意可由县级医院统一使用。经县编办同意后使用乡镇卫生院编制招聘的医师,由县级医院统一培养、统一使用,但县级医院必须选派同等数量和合适的医生常年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对于能正常开展临床工作的乡镇卫生院,由县级政府建立县乡医师轮换工作制度。人才密集、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相对短缺的县级医院,可以适当增加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比例,所增加的岗位专项用于县级医院到乡镇卫生院帮扶工作突出医师的职务聘任。从乡镇卫生院调配到县级医院工作的医师应具有执业医师或助理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乡村医师到县级医院只能接受培训、学习、进修,不得开展诊疗活动。乡镇卫生院的医师到县级医院工作,应按照规定履行相关程序授予处方权或麻醉药品处方权。
在医疗管理方面,《方案》要求,县乡医师应严格执行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核心制度,规范诊疗行为,提高诊疗技术水平。乡镇卫生院在做好疑难病例向上转诊的同时,县级医院将术后康复、住院治疗病情缓解后需要继续康复治疗的患者,转诊到乡镇卫生院进行康复治疗,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的诊疗模式。逐步推进县乡医师一体化管理,提高优质医疗资源规模化、集约化利用,如系统平台、收费端口衔接、药品集中采购、检查结果互认、病人诊断信息、检验检查数据及居民健康档案等诊断信息共享。
在人事管理方面,《方案》要求,在临床岗位上的县乡医师全部纳入县级医院统一管理,县级医院按照岗位相对固定、人员按需流动的原则,统筹调配、使用人员。实行县乡医师绩效统一考核,根据绩效考核结果进行自主分配。遴选、培养乡镇卫生院具备条件的医师定期到县级医院,同时选择县级医院医师到乡镇卫生院轮换工作,时间一般为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