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晋政发〔2015〕7号)公布取消、下放和调整了36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对接上述事项,我市相应取消行政审批事项4项,承接行政审批事项20项,取消年审年检事项3项(见附件一)。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和承接国务院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晋政发〔2015〕8号)公布落实和承接国务院取消和调整了62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对接上述事项,我市相应取消行政审批事项2项,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27项(见附件二)。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和承接国务院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晋政发〔2015〕16号)公布落实和承接国务院取消和调整了53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对接上述事项,我市相应取消行政审批事项1项,承接行政审批事项3项,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1项,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9项,保留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7项(见附件三)。
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落实和承接工作。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对承接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承接工作,及时制定和公开行政审批流程图,进一步优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后,各级工商登记机关要规范实施改革后的工商登记和行政审批,建立信息互通和共享机制,做好改革的衔接工作,按照“谁负责审批,谁负责监管”与行业监管有机结合的要求,切实加强改革后的监督管理。
大同市人民政府
201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