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2015年行动计划的规定,城市建成区内10吨以下(含)燃煤锅炉在年底前淘汰,纳入城市集中供热或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我市城市建成区内共有锅炉210台,淘汰责任涉及城区、矿区、南郊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同煤集团、太原铁路局等市属以上企事业单位。正式计划于2015年5月26日以同政办发[2015]58号下达。截至11月18日,全市共计淘汰燃煤锅炉59台,未淘汰锅炉151台(应拆未拆名单附后),淘汰率在全省排名靠后。希望各责任单位采取有效措施,积极行动,尽早完成省、市政府下达的淘汰任务,实现考核达标。对于考核中没有完成任务的使用单位,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于考核中没有完成任务的责任单位,将按照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度任务考核予以排名。
大同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组办公室
201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