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市政府采购工作,现面向全市补充征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有关事项如下:
一、评审专家应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政府采购的评审过程中能以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为行为准则;
(二)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具有本科(含本科)以上文化程度,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精通专业业务,熟悉产品情况,在其专业领域享有一定声誉的机械、电子、化工、建材、汽车等工业、农业、经济、法律各方面专家(如达不到此款规定条件要求,但在相关工作领域有突出的专业特长并熟悉商品市场销售行情,且符合专家其他资格条件的经财政局审核认定后亦可为评审专家);
(三)熟悉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的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理论知识,胜任本专业的政府采购评审工作;
(四)本人愿意以独立身份参加政府采购评审工作,并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五)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二、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的权利:
(一)对政府采购制度及相关情况的知情权;
(二)对供应商所供货物、工程和服务质量的评审权;
(三)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表决权;
(四)按规定获得相应的评审劳务报酬。
三、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的义务:
(一)为政府采购工作提供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
(二)严格遵守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不包括本条第四款内容);
(三)发现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组织者或财政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四)解答有关方面的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咨询或质疑。
四、提供材料: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及专业简历、专业资格证书、成就简况(学术论文、科研成果、发明创造等)、单位或行业组织出具的推荐意见及6cm免冠正面彩照两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