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王先生近日向本报热线反映,他到街道办领取二胎准生证时,被告知需出具自己与妻子单位2014年6月1日以后独生子女退费证明,想知道这项政策是否有依据?
  
  据王先生讲,他是单独家庭,后想生育二孩,便依规定到街道办计生部门办理二胎准生证。8日,他前往街道办领取证件时,工作人员告诉他,必须出具夫妻所在单位自2014年6月1日起独生子女退费证明。他有点弄不明白,想让本报向有关部门咨询。
  
  就此,市卫计委表示,我省为稳妥扎实有序地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根据《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山西省单独两孩政策实施方案》(晋政函〔2014〕17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贯彻落实的通知》(国卫指导发〔2014〕1号)及相关文件精神,制定了《山西省单独两孩政策实施细则》。该细则第五条明确规定: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单独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自批准再生育之日起,收回并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其正在享受的独生子女及其父母的各项优待和奖励;在2014年5月29日《条例》修改之前已享受的独生子女及其父母的各项优待和奖励不再收回,之后享受的应当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