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生完二胎去医保部门报销医药费需要社区盖章,但由于当时未办理准生证,社区工作人员告诉未办准生证不能盖章,须缴纳1000元罚款补办准生证,不知是否合理?近日,市民林女士向本报反映了此事。
  
  据林女士讲,自己的女儿女婿都是独生子,具备生育二胎的条件,11月13日顺利产下二孩。12月16日,女儿准备报销医药费,按照程序到所在城区东街街道办水泉湾社区去盖章,不料,该社区工作人员告诉她们,由于当初未办理二胎准生证,社区无法为其盖章。后经询问得知,要想报销医药费盖章,须先缴纳1000元的罚款,补办了准生证后,社区方能盖章。她和女儿都不太清楚计生政策,不知交1000元补办准生证是否政出有门?
  
  就此,记者昨日从城区东街街道办了解到,双独子女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未经批准生育的,依据《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符合本条例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但未经批准生育的,征收500元至1000元的社会抚养费。具体对于社会抚养费的收取会结合当事人的收入状况来确定,一般来说,没有工作的取下限,有工作的取上限。《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二条还明确规定:社会抚养费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征收,并专户储存,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城区相关部门提醒广大市民,符合生二胎政策的家庭也及时到所辖社区、街道领取准生证,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