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农村可再生能源工程安全稳定生产,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从1月4日起,我市集中1个月时间,对全市以沼气为主的农村可再生能源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专项检查。
据悉,此次专项检查范围包括历年建设的农村可再生能源类项目,重点是户用沼气、大型沼气工程。检查内容是户用沼气越冬安全管理及沼气工程的安全生产“四个制度”(项目单位安全管理台账制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应急预案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专项检查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以自查为主的方式进行。各县区组织辖区内各乡镇、村开展专项检查工作,对大中型沼气工程进行全覆盖检查。
为确保专项检查取得实效,市农委下发通知要求,将沼气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细化并分解到具体责任人,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安全问题立即要求整改,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对排查出的每个隐患和薄弱环节实行“零容忍”,执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对隐患严重,不能保证沼气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责令停产整改,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建立完善应急预案,落实应急处理措施,切实提高快速反应和科学处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