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市2016年新农合筹资工作已接近尾声。市卫计委提醒,若还有想参加新农合的农村居民,请尽快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到所在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县新农合管理中心等当地政府指定的地点缴费。
为了缓解农村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从2003年起,我市开始在部分农业县区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2007年实现了9个农业县区全覆盖。由于新农合制度本身的优越性和实惠性,以及我市补偿程序的方便快捷,最大限度地减轻了农民的经济负担,广大农民的参合、就医意识逐年提高,2015年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了98.42%。
据了解,2016年我市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从2015年的每人每年9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在筹资过程中,农村居民可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户籍所在地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中小学生随父母参加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进城务工的农民及随迁家属、进城就读的农村学生可以自愿选择参加新农合,但不得重复参合(保)。对于外出务工人员,亲友或邻居可以替他们办理参合手续,避免他们超过办理时限。若筹资工作结束,缴费手续将无法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