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数量及条件
(一)医师10名(其中临床医师9名、放射医师1名)。
1、临床医师的专业范围为临床医疗,学历为本科及以上,有精神科执业医师证者,免笔试。
2、放射医师学历为专科及以上。
3、年龄为34周岁以下(1981年5月1日后出生)。
4、有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且有精神科执业医师证者,可放宽至49周岁以下(1966年5月1日后出生)。
(二)护士30名。
1、学历为专科及以上,并取得护士执业资格。
2、年龄为34周岁以下(1981年5月1日后出生)。
3、男性护士免笔试。
上述两类报考人员必须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地址:晋中市荣复军人精神病院办公室(榆次区迎宾东街189号)。
1、提交报名材料
报考人员于2016年4月 11日至4月12日18点前到晋中市荣复军人精神病院办公室进行现场报名,需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时携带身份证(二代身份证)及毕业证、资格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红底1寸照片6张,身份证需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否则责任自负。
2、现场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方可报名。
3、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可于2016年4月15日到晋中市荣复军人精神病院办公室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以笔试的方式进行,重点测试应试人员的基础理论知识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水平、业务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
1、笔试
笔试内容:医学理论,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计分采取百分制。
笔试时间:2016年4月17日上午9:00—11:00
地点:市荣复军人精神病院新门诊住院楼九楼会议室。
3、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应届毕业生由所在院校出具加盖有效印鉴的证明。
(2)有单位者由原单位出具同意证明。
报考人员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所产生的名额空缺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依次递补。
4、录取方式
根据招聘岗位数量,按照成绩高低顺序依次录取,最后一名成绩相同者可同时录取。
(三)考察考核
考察考核主要是对入围人选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法纪表现、业务能力、奖惩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考核,考察考核不合格出现名额空缺时,按考试成绩依次递补。
(四)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晋中市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体检标准》,体检不合格出现名额空缺时,按考试成绩排序依次递补。体检费用本人自理。
根据考试、考察考核、体检结果,确定聘用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
(五)培训
试用人员岗前培训由医院统一组织,培训的内容主要是与精神卫生相关的专业理论、技术、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职业道德、工作职责和工作纪律等。
(六)试用
被聘用者试用期半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签订聘用合同,首次签订期为一年,不合格者予以辞退。聘用合同期满后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以继续聘用。
聘用后临床医师须在二年内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辞退。
(七)待遇
试用期满签订合同后,原则上实行同工同酬,将参照本院在编人员的基本工资变化和医院的发展适时适度调整,逐步提高。
1、试用期工资1600元/月。
2、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人员工资适当提高。
3、签订聘用合同者,医院将从签订之日起缴纳五险(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
四、监督、咨询
招聘工作由晋中市民政局监察室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 0354--2638391(市民政局监察室)
咨询电话: 0354—3032046(市荣复军人精神病院)
晋中市荣复军人精神病院
2016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