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市卫生计生委了解到,今年我市新农合将严格转诊管理,参合农民转诊一定要提供纸质转诊单,未提供的补偿比例下调20%;未按规定转诊或到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据了解,我市新农合执行全省统一格式的转诊单,省级定点医院住院就医全部实行纸质转诊单(包括分级诊疗病种)管理,患者应在就医时出具由县级经办机构签署意见的转诊单,不能提供的,医疗机构要履行告知义务,出院前仍未提供的,补偿比例下调20%。纳入分级诊疗范围的病种,各县区要严格按照诊疗标准和转诊要求严格管理。对跨省就医实行指定定点医疗机构转诊。患者未按规定转诊或到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长期外出务工、求学、居住人员发生疾病,原则上需到居住地新农合定点医院就诊,并于出院后1个月内将相关材料递交所在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特殊情况不应超过3个月),按同级别医疗机构补偿比例报销。具体办法由各县区结合实际制定。
此外,我市将完善省级定点医院即时结算工作,参合农民在实施即时结算的省级定点医院就医,只需支付个人承担部分,应由新农合基金补偿部分由省级定点医院直接垫付减免(急诊费用不纳入省级结算补偿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