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春时节,暖意融融,根据法定的供暖期限,同时结合时下气候实际情况,4月10日24时,我市2015年—2016年度供热落下帷幕,本采暖季供暖正式结束。
按照《大同市城市供热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本市供热期为当年10月25日至次年4月10日。”2015年—2016年度供热前,市热力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天气变化提早部署,在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区域,积极协调两大热源电厂,从2015年10月20日起,全市具备供热条件的热力站陆续分期分批投入运行,随着热流涌动,热用户感受到了家中逐步升起的暖意。在整个供暖期内,市热力公司按照年度供热运行大纲,结合气候变化,科学调度,合理组织,不断强化安全管理、线路巡查等供热工作,及时解决热用户供暖问题,有力保障了全市集中供热安全稳定运行。在锅炉供热区域,锅炉热力站提前储备充足优质煤源,强化人员培训,满足了群众的供热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