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记者从城区廉租住房管理办公室获悉,城区2016年度廉租货币补贴复核工作于4月1日开始至6月30日结束。目前,廉租货币补贴复核工作正在社区居委会进行初审,各街道办事处进行复核。城区廉租住房管理办公室提醒广大廉租货币补贴复核户,一定要按规定时间进行复核,若逾期不予受理,视为自动放弃参加复核。
据了解,对廉租货币补贴复核户进行年度复核是城区廉租住房管理办公室一项非常重要的基础工作,今年主要针对2015年度享受廉租货币补贴的复核户进行复核。复核内容包括:是否享受低保;是否符合规定的低收入标准(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足17144元);家庭住房是否有变化(指是否通过购买、继承、受赠予、改建、扩建等途径使住房情况发生变动);家庭人口是否有变化(指人口有无增减)。
值得注意的是,廉租货币补贴复核户若存在下列8种情形将取消廉租货币补贴:困难家庭已享受实物配租的;单身(含离异)申请人未满30周岁,但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救助的孤儿除外;在3年之内转让过住房,且建筑面积超过保障面积标准的,但申请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并提供有关证明的除外;申请家庭3年之内自有住房被拆迁的,其建筑面积超过保障面积标准且已获得补偿安置的;拥有家庭用车或经营性机动车的;兴建、购买商业用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出资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就读高档收费学校的;家庭成员中未有共同居住或者在社会福利机构中生活居住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