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计委 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子女的夫妻,实行生育服务登记制度。夫妻双方可以在子女出生前后,持双方身份证 (户口本)、结婚证到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乡镇(街道)、村(居)、各级医疗机构和妇幼计生服务等机构进行生育服务登记;如本人需要,可到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免费办理《生育服务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