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6〕21号)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山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山西省编办)所属事业单位山西省机构编制电子政务中心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2016年应届全日制本科院校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工作人员,招聘专业与人数分布情况见附件(2016年山西省编办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统计表)。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30周岁及以下(1985年5月25日以后出生);
7、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8、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其中,非2016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专升本学生、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9、应聘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录用为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以上现役、试用期等有关资格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2016年5月31日为截止日期。
四、报名办法
(一)招聘信息查询
招聘信息在以下网站查询:
(二)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名申请及有关材料
报名人员可在2016年5月25日9:00至2016年5月30日17:00期间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提交报名申请,填写《山西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所学专业必须符合所报岗位对专业的要求)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且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报名时,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其中应聘者报名登记表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名者自负。
属在职人员应聘的,须征得原工作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2、资格初审和结果查询
资格初审由山西省编办负责。
报名人员在提交报考申请1个工作日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它岗位;5月30日17:00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修改报考信息或改报其它岗位;5月30日17:00至5月31日17:00期间,报考申请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修改报考信息或报考其它岗位。
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5:1以上方可开考,报名人数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原则上取消。对于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报名人数不达规定比例,不能充分体现“竞争、择优”原则的招聘岗位,经山西省编办审核批准后可进行招聘,但拟聘人员综合成绩须达到65分。
考生报考岗位被取消的,可改报其他岗位。改报时间:2016年6月6日9:00至6月6日17:00,考生可登录原报名网站进行岗位改报。改报岗位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6月6日9:00至6月6日17:00。资格审查结果可于2016年6月7日17:00前查询。考生报考岗位被取消的,未改报其他岗位或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费将通过原报名渠道如数退还。
3、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按网上提示的缴费办法于2016年6月1日17:00前进行网上缴费。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4、准考证打印和领取
考生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招聘的各个环节都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
(三)减免考务费用
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政策。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报考者,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于5月30日、31日到省人事考试中心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
五、考试与资格复审
考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专业测试(笔试)和面试,采取百分制形式。综合成绩=综合知识成绩×30%+专业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拟聘用人员综合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一)综合知识考试
综合知识考试内容包括政治理论、时事政治、法律常识、公文写作、科技人文知识等。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综合知识考试时间:2016年7月2日,报考者的考试时间、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综合知识考试成绩请于2016年7月下旬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查询。
综合知识考试结束后,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原则按5:1的比例确定进入进入专业测试(面试)人选,人数未达5: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并在山西省编办网站公布。
(二)资格复审
对通过《综合知识》考试进入面试的人员,由山西省编办和山西省机构编制电子政务中心进行资格复审。
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提供毕业证(未领取毕业证的2016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学历、所学专业证明)、学位证、身份证以及相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已就业的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其中: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山西省编办有权取消该报名人员参加应聘的资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开始前,若公示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按照综合知识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要求的比例(不足要求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依次确定专业测试资格复审人选。资格复审结束后,按照复审实际合格人数确定专业测试人选,不再递补。
(三)专业测试和面试
专业测试和面试由山西省编办和山西省机构编制电子政务中心负责组织,具体专业测试和面试安排另行通知。
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
综合知识考试、专业测试、面试和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若2名以上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原则上按综合知识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如综合知识成绩仍相同,按专业测试成绩确定;如专业测试成绩仍相同,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
六、体检与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与考察人选,体检与考察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各用人单位实施。体检一般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招聘岗位根据有关规定对应聘者体质有特殊要求的,按照招聘单位的岗位条件要求和具体公告执行。
因体检与考察不合格所空缺的岗位,进行递补。
七、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山西省编办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八、咨询与监督
招聘政策咨询和考务等方面的问题可查询山西人事考试网,同时设立咨询电话:
省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联系电话:0351-7676038
省人事考试中心 联系电话:0351-7331654
省编办人事处 联系电话:0351-3046057
省机构编制电子政务中心 联系电话:0351-7676417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报名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