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卫计委 先提出书面申请,在所在地区市级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注明编号,助产机构,母亲及新生儿姓名);并由签发机构出具相关证明及病历复印件;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已上户新生儿提供户口原件及复印件,未上户者提供所上户派出所的未上户证明。手续齐全后到所分娩助产机构的所在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补发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