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政府鼓励、部门协作、市场引导、金融参与”的原则,我市从7月底至9月底淘汰黄标车。这是记者昨日从市商务局获悉的。
按照国家规定,两年前,我市开始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2014年全市共淘汰车辆14734辆,
去年淘汰了6313辆。
今年,我市公安、环保部门将负责开展黄标车限行,加强道路监督执法,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上路行驶以及未办理注销的车辆,发现一辆、查扣一辆、处理一辆。对未按规定时限淘汰的营运类黄标车、长途客车、旅游客车,严禁驶入黄标车禁行区和限行区,并提高黄标车环保、综合性能检测频度。凡环保尾气检测不合格的,不予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不得参加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对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