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还是未婚要社区证明、孩子改名要社区证明、结婚证丢失要社区出具证明……生活或工作中,社区居民会遇到各种大小事都需要到社区居委会开证明。昨日,记者从市社区建设管理指导中心了解到,包括居住证明、死亡证明等16项社区居委会盖章项目清单已经公布,清单外的事务社区不再随便盖章开证明了。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曾下发的《关于全面推进社区减负工作的通知》要求,社区居委会印章主要用于日常工作及为辖区居民出具相关证明。印章的使用管理要按照《社区居民委员会盖章项目清单》要求,坚持“依法自治、明晰责任、审批用印”的原则,严格审批程序,建立备案制度,完善民主监督,实行责任追究。
记者走访多个社区发现,面对各种要求甚至有些奇葩证明,社区工作人员称压力很大。“贸然盖章吧,担心日后发生纠纷,无法承担责任。坚持不盖章吧,居民一肚子火,对社区工作不满意,这让我们左右为难。”一社区工作人员说,社区并没有执法权,有些部门和单位可以自己调查解决的事,一句“到社区盖个章就行”给社区工作带来很大困扰。
采访中,一些基层社区干部认为,有些证明完全可以通过行政部门间信息共享来替代,建议打破各职能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建设信息共享平台,既避免社区居民为各种证明四处跑腿,也不会出现“证明我妈是我妈”的尴尬。
社区开的证明有这些
1.居住证明
2.死亡证明
(本证明只针对在家中自然死 亡者,亲属需当事人死后一
个月内到居住地所在社区申
报,方可开具死亡证明)
3.居民是否健在证明
(需本人亲自办理,本人因故
不能亲自办理的需提供手持
当天报纸影像证明)
4.家庭困难证明
5.低保证明
6.大病救助申请
7.临时救助申请
8.申请居民养老保险证明
9.函调证明
(函调内容需在社区可了解范围内)
10.享受计生扶助政策的家庭基
本情况证明
11.政策允许再生育证明
12.在职党员干部到居住地社区
报到情况反馈
13.党员关系接转
14.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证明
15.农村扶助证明
16.军人探亲归队证明
(到居住地社区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