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单位为了提升员工的业务水平,会出资让员工参与各种培训。当员工离职时,单位为其出的培训费该怎么算呢?根据法律规定,单位为员工出资培训,员工在试用期内与试用期过后离职的责任完全不同。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中指出:“用人单位出资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职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在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如果试用期满,在合同期内,则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员工在试用期内不用支付公司的培训费,是因为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享有对合同的任意解除权。
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员工应该赔偿单位的培训费损失?在司法实践中,一般符合三个条件时,劳动者才需要赔偿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第一,用人单位给员工提供了关于工作需要专门性技术培训;第二,用人单位必须有劳动者参加培训出资的货币支付凭证,一般需要保存有发票,该发票一般是第三方具有培训资格的培训单位出具的,而不是用人单位自己开具;第三,劳动者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