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23日大同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任 命:
张丽珍为大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免
去:
杨
剑的大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徐存前的大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王贵宾的大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雷学军的大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杨
铮的大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冯志英的大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赵东升的大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李晓明的大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