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顿和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秩序,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即日起,本市开展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对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11项违法行为说“不”。
此次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重点查处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下列行为:
发布虚假房源、不实价格信息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
未将房屋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信息及时告知购房人;
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明房地产中介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
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捆绑收费;
未经当事人同意,擅自通过网签系统签订中介服务合同、交易合同;
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务;
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
侵占或挪用交易资金;
泄露或不当使用客户信息;
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到所在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
查处房地产中介机构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行为,或虽取得相关金融资质,但违规开展相关金融业务行为。
本市要求县、区房地产管理部门通过现场巡查、投诉处理等方式,对房地产经纪行为进行全面检查和整治。
通过全面彻底的巡查,对本地区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逐一建立台账。将未备案的中介机构名单向社会公开,发布交易风险提示,提醒群众审慎选择中介机构。市房产管理局对所辖县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对违法违规的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加大查处力度,责令限期改正,并记入信用档案,直至清出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