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市环保局获悉,从本月起,我市环保部门不再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但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周期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一致,对未经尾气排放检验合格的机动车,公安交警部门不予出具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这样的机动车无法正常上路行驶。
据市环保局相关人士介绍,此前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是为了更好地识别黄标车,区分出高污染排放车辆,通过严格的环保检测措施,以及对无标车和黄标车限行等措施,加速高污染排放车辆的淘汰,改善大气质量。
此次取消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是按照环保部、公安部、国家认证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和省环保厅、公安厅、质监局“晋环车[2016]4号”要求进行的,是为进一步优化服务、便民惠民。取消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不等于不进行环保监测,按照《通知》要求,机动车生产企业和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依法进行机动车排放检验,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周期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一致,免于安全检验上线检测的车辆不进行排放检验。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要严格落实排放检验标准要求,并将排放检验数据和电子检验报告上传环保部门,出具由环保部门统一编码的排放检验报告。如果车辆未进行排气污染检验,车管部门将不予出具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车主将无法进行年审。
根据《通知》要求,除了纯电动汽车和6年内的新车免于尾气检测外,新车从第7年开始需要检测尾气,如果在检测中发现超标排放等问题,需要进行整改。对无定期排放检验合格报告的机动车,公安交警部门将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