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社会治安防范和服务人民群众等方面的工作,参照《山西省2015年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方案》(晋人社办发〔2015〕24号)文件,经县政府批准,拟为公安系统面向社会公开购买32名公益岗位人员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其中:男性30名、女性2名。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用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能力。
2、年龄为28周岁以下(即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2016年及以前毕业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警察、法律、司法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的毕业生。
4、身体健康、体型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性的功能障碍,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身高:男1.68米(含)以上、女1.60米(含)以上。
5、具备招用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因违纪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治安行政处罚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直系血亲及近亲属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5、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二、岗位职责
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监督下,按照工作岗位要求履行下列职责:
1、协助开展治安巡逻、检查和安全防范宣传教育工作;
2、协助从事计算机网络维护、通信保障、视频监控工作;
3、协助开展医务工作;
4、协助开展人口信息采集、信息管理、窗口服务、证件办理工作;
5、协助盘查、堵控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
6、协助参加抢险救灾、大型活动现场秩序维护工作;
7、执行公安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布置的其他非执法性工作任务。
三、招用方式
招用程序为“发布招用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体能测试、笔试、体检、政审、公示、招用”步骤进行。
(一)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必须由报考人员独立完成。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试的,视作自愿放弃。
1、项目及合格标准
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规定,结合招用岗位的特点设置。
具体测试项目:
男子组合格标准为: 1000米跑 4分25秒以内。
女子组合格标准为: 800米4分20秒以内。
2、测试方式
体能测试由县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人,采取设定专门场地、全封闭管理、现场随机抽号、不报考生姓名、全程录像监控、当场公布结果、考生互相监督的方式进行。体能测试结果在灵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体能测试合格者进入笔试。
(二)笔试
1、科目内容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
2、考试方式
笔试按照相关规定,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场、考号随机编排。
3、计分方法
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分,笔试结束后,依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用人数1:1的比例择优确定招用人选。
四、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时现场测量身高,不得由他人代报。
2、报名时间:2016年12月21日——23日。
3、报名地点:灵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人才市场服务窗口)。
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时进行,由县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对本方案规定的资格条件进行逐项审查。
五、报名携带材料
1、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近期1寸免冠照片5张;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就业报到证及毕业生档案(在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了存档手续的带存档卡);
4、报名费110元。
六、岗位待遇
被招用者身份为政府购买公益岗位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不超过三年的公益岗位协议,协议期间,每月工资待遇1400元,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社会保险。
七、体检
体检在统一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依照有关规定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笔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八、政审
主要考察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自身素质、业务水平、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考核考察不合格者,取消招用资格,新产生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对考核考察合格的人员,经审定后确定拟招用人员名单,并向社会公示七个工作日。
九、办理招用手续
公示期满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招用手续。
监督举报电话:0352-8522463
灵丘县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
2016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