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任何部门审批许可,擅自租用废弃的养殖场场地进行非法土法炼铝生产,2月13日,南郊区环保分局等多部门联合行动,`对这一明令禁止的土小企业进行了查处。
2月13日,南郊区接到网络舆情举报后,南郊区环保分局立即成立工作组,会同口泉乡政府、郝庄村委会展开调查处理。经查,位于郝庄村西北的这一炼铝厂所占土地为郝庄村集体土地。
2016年11月业主李某未经任何部门审批许可,擅自租用废弃的养殖场场地(该养殖场与村委会签订租地合同)进行非法生产,主要经营土法炼铝,主要生产设施有化铝锅4组8口(使用原煤加热)、球灰机3个、废料仓2个、冷却池1座,属明令禁止的土小企业。
2月13日下午,南郊区联合工作组现场检查发现该厂正在生产,厂区内渣堆、料堆无任何苫盖,原煤、成品铝锭肆意堆放,烟尘、粉尘无组织排放。郝庄村负责人及时约见该厂业主,现场责令停止生产、立即拆除设施。鉴于该企业属工艺落后、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土小企业,南郊区环保分局向其下达了《责令停建、停产决定书》,向口泉供电公司移送了《停止供电函》。2月14日,口泉供电公司现场拆解了供电设施,郝庄村委会采取强制措施对生产设施进行拆除,3日内将清除完毕场地。下一步,口泉乡政府、郝庄村委会将严加监管,南郊环保分局加大巡查力度,防止其死灰复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