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市城市客运管理处了解到,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有关要求,确保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从2月20日起,我市出租车办理过户和更新有了新的规定。
据了解,按照新的规定要求,从2月20日起,各出租汽车公司在办理出租车经营权转让过户和车辆更新时,必须要求新的出租车经营者提供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且须已按相关规定进行注册登记,否则不予办理。
昨日上午,记者就此新规采访了市城市客运管理处有关负责人,他告诉记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明确规定,采取承包经营方式的承包人和取得经营权的个体经营者,应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按规定注册上岗并直接从事运营活动。据此,从2月20日起,我市对出租车办理过户和更新做出新的规定。
那么,新规执行将对出租行业健康稳定发展起到什么作用呢?这位负责人说,主要有两方面的作用,一是取消出租行业“二老板”,为一线从业人员减压。在出租行业,“二老板”就是虽拥有出租车的经营权,但本人不参与出租车运营,甚至未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也未按相关规定进行过注册登记。“二老板”将出租车转包出去,随行就市收取“份子钱”,而真正的一线从业人员将大部分的收入都交了“份子钱”,所剩无几。新规定的出台,就是让“二老板”退出市场,进而为一线从业人员减压。二是防止出租车经营权炒作买卖行为的发生,让出租车真正成为谋生的工具。
市城市客运管理处有关负责人表示,该处将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有关文件精神,以确保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地发展。
记者昨日从市城市客运管理处了解到,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有关要求,确保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从2月20日起,我市出租车办理过户和更新有了新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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