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贯彻《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昨日上午,市工商局召开企业年报信息公示工作培训会。
  
  实施年报公示制度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年检改年报,企业不再向工商部门报送年检材料,而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自主申报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这是政府简政放权、转变职能的直接体现,不仅降低了企业成本,而且减少了政府部门对企业的行政干预和管制。实施年报公示制度有利于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企业通过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年度报告,有利于维护交易安全,广大消费者、银行、债权人和交易伙伴在与市场主体做交易之前,可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企业的信用信息,从而保障交易安全,规避和减少交易风险。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规定,企业未按照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报的、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都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被限制或禁止。各部门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享监管信息和数据,并在此基础上实现协同监管,依照各自职能对当事人实施监管和处罚,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局面。
  
  培训会结合商事制度改革后推进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要求,有针对性对企业年报信息公示工作作出了安排部署,并就如何进行年报信息公示进行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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