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职鉴字〔2017〕4号
为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队伍建设和管理,规范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进一步提高职业技能鉴定质量,根据《劳动法》以及《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等相关规定,我中心向社会公开招聘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凡具备以下条件的社会各行各业人才均可进行申报,并参加省级机构组织的考评人员培训和认证。
一、申报范围:
(一)、换证人员:2017年12月31日前考评人员证到期且还将从事考评工作的人员;满足高级考评员条件可晋升高级考评员的人员。
(二)、新申报人员:符合申报考评员条件,准备从事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工作的人员。
二、等级和基本条件
(一)、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分为考评员和高级考评员两个等级。
考评员承担初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的考核、评审;高级考评员负责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及其以下各级别的考核、评审。
、考评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以及报名的条件和要求:
1、考评员应当具有高级以上职业资格或者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资格,了解熟悉本职业(或专业)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高级考评员应当具有高级技师或者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具有丰富的考评经验,并取得考评员资格一年以上。
(1)、原则上年龄在60周岁以下。
(2)、每一名考评人员最多可申报与从事专业相关的三个职业(工种)
(3)、掌握职业技能鉴定理论、技术和方法,熟悉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4)、自觉遵守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工作守则和有关规章制度,坚持原则,办事公道。
(5)、热爱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6)、新申报的考评员和晋升高级考评员的人员需准备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并填写附件1或附件2的表格;所有培训人员需准备近期一寸红底免冠照片5张。
三、联系方式
1、 联系人:卢洪澜、张渊
2、联系电话:18635222960 15235266969
3、QQ号:270048728
大同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017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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